公開、隨機選任估價師 提升都更信任度,內政部通過權利變換實施辦法修正案
2019-06-03

發布日期:108年6月3日
資料來源: https://tinyurl.com/y3x7xr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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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上(5)月30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修正草案,主要配合今(108)年1月30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內容修正,並新增公開、隨機選任估價者之機制,且增加地主參與指定估價者,以確保都更之公信力;另配合實務執行需要,修正簡化登記辦理程序,解決補償金無法發放困境,讓都更推動更順利。

修正估價者委任機制 增加地主參與度

內政部表示,都更條例對於實施者委任專業估價者方式已有較為公開、公平之規範,規定應由實施者與全部地主共同指定,無法共同指定時,則透過公開、隨機方式進行選任,故本辦法配合刪除過去實施者可以自行選任三家專業估價者之規定,並新增公開、隨機之作業方式,規定實施者應將選任的時間及地點事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在選任時,要有公正第三人見證,並以主管機關所建置之建議名單來進行抽籤,讓更新前後之權利價值估價更趨於客觀、公平、合理。

內政部指出,上開專業估價者之建議名單,由各該主管機關會商相關職業團體訂定資格條件及實務經驗進行篩選後所建置,來確保權變估價品質。

簡化登記辦理程序 解決補償金無法發放困境

除了配合都更條例修正外,本辦法也配合實務執行需要進行修正,規定未受分配或不願參與分配之所有權人死亡時,實施者於現金補償發放或提存後,得免辦理繼承登記,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實施者。

另實施者應發放之現金補償、拆遷補償、差額價金,如有逾期未領、拒絕受領或因所在地不明無法通知其受領等情事致不能完成發放,規定實施者得提存法院,以避免影響後續實施進程。

子法陸續發布 銜接條例執行

內政部指出,配合都更條例修訂之12項相關子法,已有5項發布實施、1項廢止,今日通過的辦法(含3項公辦都更子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剩餘2項,將於6月底前陸續完成,以利實務銜接執行。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
主要面向 修法重點說明
一、配合都更條例修正

(一)刪除已提升至條例規範的事項

1.刪除實施者自行選任三家專業估價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6條)。

2.刪除以登記名義人參與分配登記之規定(刪除現行條文第16條)。

(二)新增專業估價者之共同指定方式及公開、隨機選任之作業方式(修正條文第6條及第7條)

(三)規定地上物拆遷補償金及權利變換關係人之權利價值等查估,應由實施者委任之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進行查估。

二、配合實務執行需要

(一)規定未受分配之所有權人死亡時,實施者於現金補償發放或提存後,得免辦理繼承登記,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實施者(修正條文第10條)。

(二)實施者應發放之現金補償、拆遷補償金、差額價金,如有逾期未領、拒絕受領或因所在地不明致不能完成發放,規定實施者得提存法院(修正條文第10條、第11條、第25條及第30條)。

(三)配合大規模都更案需要,規定權利變換之共同負擔、權利價值比率、分配比率得按分期或分區情形分別計算之。(修正條文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