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
2019-01-25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

 基隆市政府為配合內政部受理時程,訂於該部受理期限前3周截止收件,並於申請時檢附旨揭須知第3條規定之相關文件:紙本1式12份及電子檔2份送至基隆市府都市發展處。

 基隆市府各次收件期限如下:

(一)第1次截止收件時間: 108年3月19日(星期二) 下午17時

(二)第2次截止收件時間: 108年6月18日(星期二) 下午17時

(三)第3次截止收件時間: 108年9月18日(星期三) 下午17時

 申請補助相關文件電子檔請至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網站「檔案下載區」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