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轉知】內政部訂定114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受理時間
內政部訂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補助民眾透過都市更新重建、整建或維護等方式改善建物環境。為配合該部受理時程,基隆市政府訂於該部受理期限前4週截止收件,俾利辦理初審事宜,敬請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並於申請時檢附前述須知應備文件紙本1式12份及電子檔1份送至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初審時間將擇日排定後另行通知。
申請補助之相關文件電子檔請至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網站(https://www.klcg.gov.tw/tw/urban)主題服務區-都市更新審議機制自行下載。